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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办了,企业也保住了
        宁海“4S”工作机制,降低企业涉案影响

          “谢谢你们给了我改正错误的机会,企业也保住了。”日前,宁海一家模具制造企业的负责人陈某握着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陈某是宁海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为了抵扣增值税税款,经人介绍,采用无货虚开并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税额共计8万余元。案发后,陈某悔恨不已。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涉及民营企业,宁海县检察院随即向宁海县社会化运作的综合性实体化亲商平台——“亲清家园”制发联系单,委托他们对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亲清家园”根据委托要求,到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乡镇街道进行全面调查,对涉案企业的身份信息、经营状况、司法需求及企业主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评估,后向检察院提供了一份涉案企业社会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建议。宁海县检察院根据这份报告,对涉案民营企业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犯罪单位宁海县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受票企业已补交了税款,缴纳了罚款,犯罪情节轻微,经检委会讨论后,依法对上述企业和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往办理案件侧重于处罚,有时会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宁海县检察院检察长练节晁告诉记者,对涉案民企坚持审慎、善意的政策和原则,做到慎捕慎诉,依法合理运用不起诉权,把案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2019年以来,宁海县检察院积极构建涉企刑事案件“4S”工作机制(Select——精准筛选案件、Single——专门办理、Slight——对案件轻拿轻放、Supervise——参与案后社会治理),开辟涉企刑事案件“直通道”,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搭建“一站式”检察平台,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涉企刑事案件批捕、起诉、抗诉等司法办案环节全流程集约化办理,打造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服务模式。同时,依托和县工商联联建的“依法保护企业家健康成长工作站”以及“亲清家园”等平台,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涉企刑事案件生产经营影响,保障企业最大合法权益。

          据介绍,去年以来,宁海县检察院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相关犯罪10人,起诉79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23名企业管理人员定罪不捕,对1家涉案企业和15名企业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所有案件均由检察官进行亲历性审查,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