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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等不起,附近的烈士墓又伤不起
        ​一份检察建议,忠骨重归青山

          青山埋忠骨,翠柏勉英魂。近日,4名现役军人护送严振林烈士遗骸来到景宁县寨山烈士陵园,工作人员手持雏菊、周围群众肃然起敬,共同目送烈士迁入陵园。

          严振林烈士,1925年出生,生前为景宁县外舍区中队战士。1949年,在一场战斗中,严振林与敌军英勇作战,不幸牺牲。后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1982年4月,严振林被追认为革命烈士。2013年7月,景宁县人民政府在红星街道岗石行政村金村自然村为他修建了烈士陵墓。

          今年6月,景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网格例行走访中,发现严振林烈士墓周围某建设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可能影响到烈士墓。

          景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经查,严振林烈士墓确已被划入该建设项目的用地红线范围,但一来,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烈士墓的迁移需要一系列报批手续,街道不能擅自迁移;二来,征迁工作也受到了前期疫情的影响,故未能及时推进。可是,建设项目受工期等因素制约,不能轻易停下或拖延,烈士墓迁移迫在眉睫。

          为此,景宁县检察院以提前介入会商的方式将线索反馈至相关部门,并积极对接街道办事处、项目业主方、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多方征求、听取对烈士墓保护、迁移的意见建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管理严振林烈士墓,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协调会、征求烈士遗属意见等方式,对严振林烈士墓迁移制定出详细周密的方案计划,最终确定将严振林烈士遗骸迁往景宁县寨山烈士陵园安葬。

          在此基础上,景宁县检察院也对全县各个零散烈士墓的现状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调查,未发现类似情况。

          “景宁是革命老区县。当前,丽水市正在开展‘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活动,规范保护管理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既是对烈士荣光的有效扞卫,也是一次较好的爱国主义教育。”该院负责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马尚付说,目前,检察院已在着手进行宣传工作,后续也会利用检察网格化走访等契机,加大对英烈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