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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司法局:“和合”兰调助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

          近年来,兰溪市司法局主动融入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致力打造“和合”兰调品牌,通过搭建高效便民的服务架构、推动专业规范的调处运作、落实科学严谨的考评机制,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强力助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

          自2019年7月成建制进驻市矛调中心以来,各调委会“线上+线下”成功调处纠纷1294起,人民法院民商事诉讼收案率同比下降17.26%,全市四级信访走访总量下降24.7%。人民调解工作在县级矛调中心扛起“硬核”担当,工作成效显着。

        打造品牌,搭建高效便民服务架构

          兰溪以市调委会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建制进驻市矛调中心为基础,在市矛调中心开设“和合”兰调工坊,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等13个部门建立调解联盟,拓展金融借贷、物业管理等调解领域,调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精干力量,整合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起强阵容、宽领域、一站式的“调解服务超市”,让老百姓“只进一扇门”就能讨到专业、满意的说法。

          兰溪在全市各乡镇(街道)配齐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吸纳退休干警、退休法官、退休律师以及乡贤等在乡镇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力且调解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加入乡镇“老娘舅”调解队伍,共培育13家个人品牌调解室,进一步扩大“和合”调解品牌效应。其中,“老丁调解室”“老赵调解室”“笠翁调解室”等年均化解纠纷过百起,备受基层群众信赖。

          同时,兰溪还推进专职网格员和专职调解员“两员”融合,吸收专职网格员中热衷人民调解、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为所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治理紧密连接,高质量配备一村一专职调解员,落实专人、专岗及待遇,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确保基层纠纷“化早化小”。目前,全市以“两员”融合形式配备的村级专职调解员共有211人。

        做优服务,推动专业规范运作调处

          兰溪借力市矛调中心平台,强化诉调、访调、警调、检调及专调“五调对接”,实现部门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信息共享、纠纷联调、责任共担”。坚持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在市矛调中心引导窗口设立调解专窗,对起诉类、信访类、刑事和解类等案件,优先导入调解力量。建立“4+X”会商研判调处机制,以调解员、法官、律师及心理专家为主体,共同“会诊”纠纷调处工作,力求做到“事心双解”。

          兰溪将市矛调中心的工作机制下沉至乡镇(街道),建立“两所一庭一室”联调机制,形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统一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协作联调的调处工作局面。对一些形成时间长、跨越部门多、政策难把握、涉及面广、当事人抵触情绪大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召集“两所一庭一室”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等会商研判,集中调处,有效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及质量。

          结合“法雨春风”行动和信访积案百日攻坚,当地组建“和合”巡回调解团,针对各调委会久调不决的、“法律体检”反馈一时难以解决或公安、信访等部门上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专家奔赴一线化解,做到调解力量下沉、法律服务关口前移,有效提升积案难案化解率。全市共建立市级巡回调解团1支,乡镇(街道)及部门巡回调解队20支,采用“定期驻点”和“随叫随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回调处。截至目前,已有272起积案及疑难案件被成功化解。

        建强队伍,落实科学严谨考评机制

          以廉为则,廉洁初心护卫调解公正。不久前,兰溪在市矛调中心组织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集体承诺仪式,全市4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逐一签订《专职调解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作出九条廉洁公正调解职业保证,增强调解员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兰溪全面压实市、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越级调解量纳入平安综治信访维稳考核内容。建立一般民事纠纷调处化解村(社区)责任制,疑难复杂民事及行政争议纠纷化解乡镇(街道)责任制以及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主管部门责任制,实施分级、分类考核。

          以奖为鞭,兰溪市司法局与市财政联合下发《关于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适提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标准,并首次将口头调解纳入补助范围。此外,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奖励办法,在市级“以奖代补”的基础上再给予额外奖励,以“小资金”保障了“大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