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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温州法院办了这些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尤为特殊的一年。这一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温州法院迎难而上,坚持执法办案主职,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温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全力保障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勇于担当,全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这一年,温州两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211693件,同比下降4.8%;办结215849件,同比下降3.0%。案件的办理均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中一些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

        疫情防控期间39天完成一家公司的重整

          河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田公司)曾是温州一家知名服装企业,因受担保链影响等原因陷入困境。2019年8月1日,温州市鹿城区处置办受理河田公司预重整申请后,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参与组织各方协调会,成功促使预重整程序顺利转入重整程序。2020年1月14日,温州中院裁定受理河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最终确认债权7.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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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河田公司债权人会议

          受疫情影响,原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法在线下召开,温州中院决定采取网络会议形式。2020年2月18日,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如期召开,债权人到会率达100%,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9日,经公开竞价,管理人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

          2020年2月21日,温州中院裁定批准河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历时仅39天。该案是温州首例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案件,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重整工作提供了范本。

        温州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

          2018年8月10日,处于社区矫正期间的黄某和同事叶某经过龙湾区瑶溪街道永胜村时听到有人大声呼救,赶过去后发现一对母女落水,于是两人一起跳入河中将母女俩救起,并悄悄离开现场。半个多月以后,洞头大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走访时了解到黄某救人的事迹。

          2020年4月8日,温州中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减刑案,并当庭裁定减去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缩减其缓刑考验期1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温州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受贿案

          2020年,龙湾区法院审理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受贿案,判处周蒙滔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同案犯周杰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已冻结和退缴的违法所得664.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到2019年期间,周蒙滔在担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医用耗材采购、药品采购、医疗设备、工作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周杰(周蒙滔胞兄)共谋并非法收受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周蒙滔既遂664.21万元,未遂350.75万元;周杰既遂424.19万元,未遂350.75万元。

        平阳法院贴出全省法院首张电子封条

          2020年5月13日,平阳法院将全省法院首张电子封条贴在了被执行人郑某名下的房产上。电子封条一旦遭破坏,就会自动发出声光警告,执行干警的手机也会马上收到“破坏”封条的证据。此举能有效震慑被执行人,预防“乱撕封条”“霸占房屋”的情况出现,是将司法和科技相融合的一次重要探索。

        温州地区起诉指控人数最多、股东规模最大的走私柴油案

          2020年9月10日,温州中院判决了李某胜、陈某付等走私柴油案。法院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20日,李某胜、陈某付伙同他人合谋走私柴油入境销售,合股先后购买8艘船只,组织雇佣周某、杨某、平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前往境外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519次,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5.3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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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走私柴油案

          温州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李某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付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另5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3万元不等。该案也是温州地区起诉指控人数最多,股东规模最大的走私柴油案件。

        苍南法院助烂尾楼业主领得产权证

          苍南润地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开始开发“天汇嘉园”房地产项目,后因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通过当地政府艰难救盘,该楼盘2017年得以交付。但因开发商欠税、逾期开工和竣工产生违约金未缴清等问题,无法提供办证材料,小区314位业主的产权证一直无法办理。

          因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2019年6月24日,苍南法院裁定受理。经过8个月的多方沟通,法院最终协商确定开发商欠缴的违约金、税款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债权,由法院确认后再作处理。同时,对开发商与业主达成的房产过户调解协议给予司法确认,直接出具文书商请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最大限度压缩产权手续办理时间。法院另辟蹊径,终于让业主喜领产权证。

        洞头法院成功化解涉民生工程案件

          东海燃气储配站是洞头区唯一一家石油液化气储配站。2019年10月,该储配站诉称国网洞头供电公司架设的110KV电压线穿过其储配站空间,距离站内液化气罐设备及厂房的距离仅2.76米至32.8米,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供电公司消除安全影响。

          该案系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就案办案,判决供电公司排除妨碍,则需要改造高压线路,不仅需要巨额费用,还将导致洞头区2万户家庭和近300家企业停电20天以上。洞头法院经办法官坚持审慎、善意原则,多次实地调研并联合区政府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引导燃气储配站异地置换迁建,以第三方鉴定评估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迁建补偿金额,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不仅以最优效率、最低成本解决了双方纠纷,更保障了千家万户的用电用气安全。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0年11月12日,温州中院对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该案一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利率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调整。温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而且,在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依法亦不适用于本案。因此,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按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的上诉请求成立,二审依法予以支持。

        温州鼓词的版权之争案

          2019年6月,由瑞安市曲艺家协会录制的苏某某演唱的鼓词《冯仙珠》《红鬃烈马》在瑞安电视台播出。同年12月,瑞安某音像制品制作公司向瑞安法院提起诉讼,称曲艺家协会与苏某某侵犯其着作权,诉请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原告称2005年5月与金某某签订了《着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用》,约定金某某将温州鼓词《冯仙珠》《红鬃烈马》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及其他着作权均授予原告,许可方式为独他、排他许可。苏某某提出,《冯仙珠》系已故鼓词艺人朱某某早年所唱,唱本由其孙子整理,其他人都是在其创作的基础上适当修改,因此原告并不具有着作权。金某某出庭作证,也承认《冯仙珠》《红鬃烈马》均是自己在其他人所唱鼓词基础上整理改写而成。

          瑞安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拥有案涉鼓词着作权,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的裁判在一定意义上界定了温州鼓词着作权的边界,加强温州鼓词着作权保护,鼓励广大鼓词艺人和爱好者在形式、内容上创新创作,让温州鼓词在新时代绽放新的光彩。

        温州首例免除全部债务的个债清理案

          吴某某需偿还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7703.79元及逾期利息,但在借款后不久因精神重度残疾二级,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无其他收入。2020年10月20日,吴某某的监护人代为提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

          2020年12月17日,文成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基于吴某某已如实申报财产,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任何经济收入,且每月还需支付医疗费用,债权人同意免除债务人全部债务,同时不设置考察期限。

          该案系温州法院首例依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第57条免除债务人全部债务的案件,通过争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个债清理,实现对金融债权豁免难题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