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心里压了两年的石头,总算是落了地。”近日,曾于两年前在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刘某表示。至今,这场发生在炎炎夏日里的意外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18年8月,刘某在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漂流项目中被撞伤左脚,确诊为左外踝粉碎性骨折。旅游公司虽已垫付全部的住院治疗费用,但刘某认为其左脚受伤系因漂流发生意外,而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于当年起诉该旅游公司,要求其赔偿。旅游公司则提出对刘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但因刘某术后脚内上有钢板,日后要拆除,鉴定机构也回复“本次鉴定因伤势鉴定时机未成熟而中止”,法院只能裁定驳回起诉。
今年3月,刘某再次起诉。为了让这起时隔近两年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法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亲自查看漂流现场,并多次前往保险公司咨询理赔事项。为减少诉累,法院积极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参加本次诉讼,免去了刘某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麻烦。庭审前,法官再次组织三方调解,最终达成理赔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矛盾纠纷,给三方当事人都带去了实际便利。“感谢法院,心里压了两年的石头总算落了地。”刘某某在调解结束后向法院道谢。
近年来,磐安法院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让“法官多跑路,当事人少诉累”,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