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安县人民法院新渥法庭在双峰乡大皿村田心广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
时间回到6月4日下午,羊某星出门买东西,被羊某春的狗咬伤了左小腿,羊某春赔偿了医疗费400元。但是,羊某星因被狗咬伤还产生了误工费、交通费。羊某星等打完三次疫苗后,就此事将羊某春诉至法院。
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同村人,且羊某春已赔偿400元,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羊某星拒绝调解:“虽然饲养人陪了我医药费,但狗没有拴好还是会咬人,我要通过诉讼提醒那些养狗的人要拴好狗。”
法官考虑到双方意见,以及狗咬人事件在农村频繁发生,到案发地审理不仅能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还能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四百余元。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对动物饲养人以及受害人提出相关建议,对旁听群众的提问现场解答,并与公安、检察院、司法局、政法委、乡政府、信访局、法学会联合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