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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丁雄兵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2月9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对丁雄兵等28人涉黑案件公开集中宣判。被告人丁雄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家琦等其余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2年3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被告人王贵霖等8人被判处2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3月以来,丁雄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部分为未成年人),纠集吴家琦、邱雅芬、张楠等共同出资,先后成立“长兴快贷网”“南浔拓道金服”小额贷款公司,并分别与李军军等人在多地设点违规高利放贷,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通过设立规矩、明确分工、业绩提成、组织聚会,对因实施暴力催收活动受到法律惩处的成员进行“慰问”,强化管理、笼络人心,逐步形成以丁雄兵为首、组织成员达2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组织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违规高利放贷,利用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到被害人家中以砸玻璃、泼油漆、留宿等方式滋扰、恐吓、纠缠,或采用拘禁、殴打、威胁、体罚、侮辱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索债,或利用备用钥匙将抵押车辆从被害人处强行拖走,或直接将抵押车辆变卖,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肆意侵占被害人钱财。这个组织还肆意殴打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辱骂、威胁、起哄的方式阻挠城管执法,为争抢工程,聚众造势向一村委工作人员施压,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前后共实施非法拘禁7起、寻衅滋事17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敲诈勒索42起,犯罪金额达11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丁雄兵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