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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建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10月20日,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在杭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我省的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介绍说,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尽快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是当前我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我省特别出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这个关键,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底线思维和“平战结合、平战转换;急用先行、长短兼顾;防治协同、中西医并重”的原则,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和措施。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防控救治支撑能力这三大能力16项建设任务。在防控方面,到2022年底,我省每个县(市)疾控中心应建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建成基层哨点。

          浙江还将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谋划建设平战结合的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每个设区市选择本级实力最强的1-2家三甲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作为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机构,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

          此外,2022年底前,我省各地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地市级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40%。各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及以上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