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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女儿或因案返贫,两省检察官携手救助

          “现在学习生活都挺好的,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五一”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吴凌燕,欣喜地与同事分享收到的好消息,被救助女孩玲玲(化名)已彻底告别过去的阴霾,新的生活一切顺利。今年刚满18岁的她,还给吴凌燕发来了两张近照,其中一张里,她和同学们开心地比划着胜利的手势,满脸阳光灿烂。

          就在1年多以前,照片里的这个阳光女孩,一度被阴霾笼罩。

          2020年10月,在嘉兴打工的女子李某某因情感纠纷,被犯罪嫌疑人洪某殴打致死。在对这起故意伤害案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官注意到,来自云南盐津的李某某,有一个尚未成年的独生女,这个女孩就是玲玲。

          “孩子现在和谁在一起?生活谁来照顾?未来怎么安排?”带着担忧,检察官多方调查了解到,玲玲2004年出生,正在一所职校学习,平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玲玲一家曾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8年才刚脱贫,2019年父亲因病去世,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母亲李某某打工支撑。母亲李某某遇害后,玲玲失去经济来源,同时李某某的抢救费一直处在拖欠状态,丧葬费还是亲友共同垫付的。而犯罪嫌疑人洪某也是贫困户,与妻子离异,洪某的女儿明确表示无力赔偿。

          “玲玲还是未成年人,失亲很可能面对失学风险。”由于玲玲属于国家规定的“五类”重点救助对象,南湖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控申部门的检察官们迅速对接,决定将司法救助工作前移到审查批捕环节。

          检察官多方联系,找到了玲玲,安慰之余,告诉她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表示检察机关将主动对她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实现最佳救助效果,南湖区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向上级嘉兴市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最大限度地缓解玲玲学习、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主动联系玲玲户籍地的盐津县检察院,引导和建议对玲玲进行综合救助帮扶,协调当地民政部门、教育等部门,落实玲玲的孤儿身份认定、基本生活保障等。

          2021年2月,嘉兴市检察院与南湖区检察院共计2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同年3月,盐津县检察院也传来好消息,当地民政部门已为玲玲落实了孤儿保障政策,每月发放补助;当地的教育部门也联系玲玲就读的学校,为其减免了学费。

          两地联手,三家检察院齐发力,多部门协同,经过这场跨越2000余公里的爱心接力,玲玲的学习、生活有了保障。

          玲玲告诉检察官,自己目前在学习幼教专业,学校也为她做了实习安排。一道道温暖明亮的阳光,正在照亮玲玲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