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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排查多发易发领域 建立虚假诉讼黑黄名单
        宁波集中开展协同治理专项行动剑指虚假诉讼

          借款人说自己已还款,出借人却说没有,究竟谁在撒谎?日前,慈溪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中,通过比对、核算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转账记录,发现原告李某隐瞒被告已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共4.7万元和实际出借本金仅4.25万元的事实。法院认定原告构成虚假诉讼,作出罚款1万元、司法拘留5日的处罚。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蚀社会诚信。5月底起至11月底,宁波集中开展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专项行动。

          虚假诉讼多发生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在宁波法院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高达90%以上。为此,宁波专门出台《关于开展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从虚假诉讼多发易发的领域和环节、常见表现形态、高风险人群等入手,划分出排查整治的八类重点,包括当事人接近破产或已资不抵债的、多次成为被告或被多个债权人起诉的、债权无银行流水印证的、双方当事人急于调解结案的案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抵押贷”等涉黑涉恶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滥诉、恶意起诉、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或有偿公民代理等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等等。

          据悉,宁波市中院先后出台4个实施意见,当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性时,法官可采取十种措施,包括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依职权调查取证、采用测谎等技术辅助手段等。在象山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被告已归还款项的金额及性质产生分歧,法院将测谎作为审判辅助手段,查明双方均进行了虚假陈述,法院根据相关情节,对原、被告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和5000元的决定。

          为从源头上减少虚假诉讼,宁波法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黄名单制度,即将因不诚信诉讼被宁波法院司法制裁人员列入黑名单,将不诚信诉讼高风险人员列入黄名单。黑名单和黄名单全部被嵌入审判系统,提醒法官提高警惕。黑名单还将向社会公示5年,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目前,已有130个自然人、6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394个自然人、11家企业被列入黄名单。  

          同时,宁波法院还明确落实1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的线索排查、移送和查处机制,预防、发现和甄别机制,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

          “通过协同治理,我们将依法惩治一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攻坚突破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建立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单位间的定期会商和线索转递制度,健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使虚假诉讼蔓延滋长的态势得到根本扭转,虚假诉讼案件大幅下降。”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